根據《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(第三版)》、《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(2018)》要求,為切實加強我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孕產婦健康管理工作,提升項目實施的規范化水平,孕產婦早孕建冊率≥90%、產后訪視率≥90%。
一、孕產婦健康管理的服務對象
轄區內常住的孕產婦。
二、服務內容
(一)孕早期健康管理
孕婦在孕12+6周前(不滿13周)至居住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早孕保健手冊并完成首次產前檢查。
1.早孕建冊與首次產前檢查
(1)發放孕婦保健手冊、孕產婦健康管理電子免費服務券;
(2)詢問并記錄孕婦基本情況、現病史、既往史、月經史、生育史、避孕史、夫婦雙方家族史和遺傳病史等;
(3)確定孕周,測量身高、體重、血壓等;
(4)全身體格、產科、婦科等相關檢查;
(5)產前輔助檢查:血常規、尿常規、血型(ABO和Rh血型)、肝功能、腎功能、空腹血糖、糖化血紅蛋白、陰道分泌物、乙型肝炎五項、梅毒血清學試驗、HIV抗體、甲狀腺功能、心電圖等相關檢查;
(6)孕婦心理健康狀況篩查;
(7)告知事項:①產前篩查——孕婦血清學或外周血胎兒游離DNA產前檢測等篩查項目,②產前診斷——對有產前診斷指征的孕婦落實產前咨詢及指導產前診斷;
(8)首次妊娠風險篩查與初步評估:對于檢查發現有異常指標、初步評估為橙、紅、紫色風險的孕婦,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,及時轉診至相應級別的助產醫院進一步評估,并做好專案管理,落實隨訪。
2.孕早期健康教育
(1)孕早期主要生理變化和胚胎發育特點;
(2)營養、心理、口腔衛生和避免接觸致畸因素的咨詢指導;
(3)孕早期異常情況識別及疾病預防知識;
(4)確定分娩醫療機構及告知規范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的意義。
(二)孕中、晚期健康管理
1.進行孕中期(孕16~20周、21~24周各一次)、孕晚期(孕28~36周、37~40周各至少一次)健康教育和指導。
2.開展孕婦自我監護、促進自然分娩、母乳喂養、預防產后抑郁等相關教育培訓。
3.對隨訪發現的高危孕婦,根據就診醫療機構的建議督促其酌情增加隨訪次數。對隨訪中發現有高危情況的孕婦,建議并督促其及時轉診。
(三)產后訪視
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“江蘇省婦幼健康信息”系統為載體,收集轄區內已分娩產婦的信息,對其進行產后家庭訪視。其中紅色風險的產婦,應在出院3天內執行產后入戶訪視工作,并提醒產婦按出院醫囑至分娩醫院復診;其余產婦應在出院3-7天內完成產后入戶訪視工作。距第一次家庭入戶訪視5-7天后進行第二次產后訪視。
1.體格檢查和問詢:了解產婦一般情況,查看產婦乳房、子宮、惡露、會陰或腹部傷口恢復;觀察、詢問和檢查了解新生兒基本情況。
2.產婦心理健康狀況篩查。
3.產褥期保健指導。
4.產褥期問題處理:對母乳喂養困難、便秘、痔瘡、會陰或腹部傷口等問題進行處理。
5.異常情況處理:如產褥感染、產后出血、子宮復舊不全、傷口愈合不良或硬結、乳腺炎、妊娠合并癥未恢復者以及產后抑郁狀態或抑郁等問題的產婦,應提醒并及時轉至分娩或上級醫療機構進一步檢查、診斷和治療,1周內隨訪轉診結果。
(四)產后42天健康檢查
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正常產婦做產后健康檢查,異常產婦到原分娩醫療機構檢查。
1.體格檢查和問詢:一般體格檢查、婦科檢查、盆底肌功能測定,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輔助檢查對產婦恢復情況進行評估。
2.對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的產婦,轉至分娩醫院或上級醫療衛生機構,1周內隨訪轉診結果。
3.產后保健指導:心理保健、性保健與避孕、預防生殖道感染、純母乳喂養6個月、產婦和嬰幼營養等方面指導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市婦幼保健所統籌全市基本公共衛生孕產婦保健服務項目的實施,負責項目培訓、技術指導、質量控制、督導評估等工作。
2.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。每周2-3次通過“江蘇省婦幼健康信息”系統搜索轄區孕情登記的孕婦名單,在掌握孕情后7個工作日內落實隨訪,積極宣傳動員并督促孕婦在孕13周內建冊;提供孕婦建冊、首次產前檢查服務、紅色風險產婦的產后訪視、正常產婦產后42天健康檢查等服務;督促轄區孕婦孕中晚期定期產前檢查;協助助產醫院做好高危孕產婦的聯動管理;開辦孕婦學校,組織孕婦參加孕期保健培訓;并做好項目工作的質量控制和信息匯總上報等工作。
3.各社區衛生服務站掌握本轄區懷孕婦女名單,協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督促孕婦建冊;接收分娩產婦信息,落實產后家庭訪視。
4.各級助產機構負責孕情登記,提供孕中、晚期產前保健和住院分娩服務、為異常產婦進行產后42天健康檢查;根據《昆山市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方案》做好高危孕產婦管理,接收基層轉診,做好產科首診和妊娠風險評估的服務銜接,同時督促未建冊孕婦到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冊。